商品房契税执行情况 江苏的"省十条"里有个商品房契税降到1%,请问丰县现在实行了吗?什么时候开始实行? 来 信 回 复 你好: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,现答复如下: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》苏政办发[2008]133号精神,参照徐州市调整市区房地产契税税率的做法,结合本地实际,我县房地产契税税率调整如下: 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(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,其中二手房需合同签定日期和房地登记收件日期同时满足),我县房地产契税税率由4%调整为3%,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到1%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主要以容积率(1.0以上)和套型面积(144平方米以下)为依据,不再考虑价格因素。 谢谢你对财政事业的关注!欢迎多提宝贵意见! 回复人:国税局 回复时间:2009-2-3 发表回复 取消回复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 Save my name, email, and website in this browser for the next time I comment. ➜